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第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7月29日对5起认定工亡申请的案件进行了讨论,对拟认定为工亡(或视同为工亡)5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5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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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2019年第8批拟认定工亡人员名单(5人);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