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5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以及《洛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6〕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范围。
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
三、责令停产停业;
四、吊销许可证;
五、行政执法决定将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行政执法决定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七、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八、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本范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