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洛阳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现将《2020年洛阳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5日
2020年洛阳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34万人(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13个专项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 开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电子商务产业等“五强六特五新”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实施“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年培训15万人次,其中补贴性培训5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2. 开展高技能人才振兴行动。继续深入实施“河洛工匠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河洛大工匠”和“河洛工匠”的选树、“河洛工匠”工作室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育等重点措施,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年培养高技能人才1.34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3. 开展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行动。引导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年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2.7万人次、“两后生”0.1万人次、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0.05万人次、退役军人0.18万人次、“巧媳妇”工程等技能培训1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0.8万人次、残疾人0.45万人次,其中补贴性培训2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市残联)
4. 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脱贫攻坚战略,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培训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年补贴性培训3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
5. 开展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城市现代服务业建设,加大养老、家政、托幼、快递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年培训2万人次,其中补贴性培训0.5万人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6. 开展建设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求,加大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智能建筑等新产业培训,年培训1.5万人次,其中补贴性培训1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7. 开展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加大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年培训4万人次,其中补贴性培训1.5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开展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行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建设,依托农业广播学校、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加快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年培训0.09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 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行动。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和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开展创业培训,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等培训,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10. 开展“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技能提升行动。挖掘博物馆、非遗等文化资源,打造洛阳文创产品,聚焦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等重点领域,文化旅游、文化创造等延伸领域,培养一批文化创意类技能人才。加大物流、电子商务、导游导购等技能人才培训。年培训1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0.3万人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
11. 开展城市管理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市政、环卫、交通、城管、绿化、规划等符合条件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年培训1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0.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总工会)
12. 开展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技能提升行动。开展“优质培训机构进监所”活动,对有劳动和就业能力、有培训意愿、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年培训0.5万人次,其中补贴性培训0.1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3. 开展技能人才竞赛成长行动。扎实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企业职工、院校师生等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推动10万人次以上参加竞赛。(责任单位: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激活培训主体,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14.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最高可达职工工资总额的8%。具备条件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拟开展补贴性培训,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附内设机构成立文件、培训场地、专业师资、设备、教材等材料),经专家实地评估、批复同意后,一并纳入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可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补贴性培训。纳入省年度目录清单管理的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对子公司开展的跨区域补贴性培训,应向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开展补贴性培训。对自身及本区域内无法开展培训确需到域外省内开展培训的,应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同意。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年培养3000人以上。2020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重点向企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倾斜,项目占比不低于80%。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向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开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5. 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年完成补贴性培训分别不得少于1000人、500人(其中,企业新型学徒制分别不少于300人、100人)。中、高职职业院校年度培训规模由市教育局确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 发挥社会培训机构支持作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政策性补贴向2018年以来未因办学发生责任问题、2019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实施项目带动,巩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
17. 积极推动项目建设。积极参与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建设省级城乡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品牌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品牌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实训综合示范基地、省级世界技能大赛培训基地等。组织50名企业生产一线和职业院校教学一线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8. 引进优质培训项目资源。积极推荐一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优质数字化资源,充实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
(四)优化工作流程,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水平
全面运行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根据年度补贴性培训申请表(见附件2)规定流程加强全过程管理。
19. 开班申请。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开班前,须制定培训计划,提交培训开班申请(年度补贴性培训申请表、教学计划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并将学员信息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审核通过的按计划组织实施。
20. 过程监管。推行指纹签到、人脸识别、蓝牙签到等模式,理论教学全程录像,实操培训每学时连续录像不低于15分钟。开班当日实际参加培训人数低于计划申报人数90%的取消本次培训班;抽查中培训学员平均人数低于开班人数90%的,补贴资金按平均人数为基准予以核拔。
21. 结业考核。补贴性培训一律实行线下考核。结业前3天(“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考核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通过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或以纸质形式等提出考核申请。结业考核情况需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上如实填写,并作为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22. 资金拨付。由个人、企业或培训机构持年度补贴性培训申请表、学员花名册等材料申领补贴。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审核工作,在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相关资金。每名学员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年度内不可重复享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落实月报制度,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县(市)区实施的工作推进格局。各县(市、区)应于5月15日前出台方案,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停止线下培训和评价活动,支持鼓励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
(二)加强质量监管。职业技能培训师生比、工位与培训学员比保持在1∶20左右,每班人数不得超过80人,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技能实训不少于总课时的65%。培训后凡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作业安全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应优先组织培训学员参加鉴定评价。
(三)加强政策供给。不将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作为领取培训(鉴定)补贴的必备条件。探索建立培训后即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制。对培训期间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培训且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在结业考核前通过补课等方式完成规定课程,并计入培训到课率。对监狱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培训,优先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优质培训机构进行合作,合作机构可跨区域培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在提交材料时可将培训人员住址或单位信息统一用监狱、戒毒所企业名称替代(监狱、戒毒所须留存一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资料备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提高政策公众知晓度。加大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重要节点宣传,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年活动。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树立“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鲜明导向,推行技能导向激励机制,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大激励表彰,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环境。
附件: 1. 2020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2. 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附件1
2020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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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性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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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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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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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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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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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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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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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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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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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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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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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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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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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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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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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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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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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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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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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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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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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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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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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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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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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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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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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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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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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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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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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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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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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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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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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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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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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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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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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培训机构
(或企业、个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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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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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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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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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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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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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批次及
开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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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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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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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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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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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培训方式(企业自主
培训或委托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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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及人员名册是否在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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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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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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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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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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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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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当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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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人数:
签到情况
培训资料留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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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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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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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师资情况:
学员出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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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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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师资情况:
学员出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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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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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是否在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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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出勤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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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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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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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核(评价、鉴定)时间
提前3天提出,并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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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核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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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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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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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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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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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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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考核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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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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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专项能力考核认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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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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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结业考核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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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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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是否在职业培训信息化
管理系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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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
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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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巡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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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
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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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培训机构或个人向
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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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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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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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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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郑重承诺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本承诺的行为,依法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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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情况(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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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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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信息
公示情况(不少于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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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天,期间收到异议情况情况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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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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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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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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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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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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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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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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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专业及批次较多的,可在此表相应栏目中添加;
2.个人申请的,将培训机构栏目改为个人,仅填写此表涉及个人及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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